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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澄潭江堤防工程”资金信托计划终止清算、信托利益分配及信托财产返还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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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澄潭江堤防工程”资金信托计划于2007年12月4日成立,共募集资金人民币7,560万元,信托期限为18个月,信托计划预计收益率为年8%+浮动利差。信托计划资金严格按照信托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以贷款形式全部运用于澄潭江堤防工程项目的建设。根据信托文件规定,贷款利率为年9%+浮动利差,浮动利差按照中国人民银行1-3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幅度予以确定;贷款利息每六个月结算一次;信托利益每个信托年度分配一次,2008年12月10日已按年8.0637%的收益率进行了第一信托年度的信托利益分配。
截止2009年6月3日,本信托计划第二信托年度(以下称“本信托年度”)实现到帐收入3,447,624.66元,扣除信托费用及税金支出423,639.77元(含受托人信托报酬220,941.49元),加上第一信托年度留存信托利益15.11元, 本信托年度可供分配信托利益共计3,024,000.00元,信托计划实现年化收益率为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新昌澄潭江堤防工程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本信托年度按年化8%的收益率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计3,024,000.00元。
现将信托财产返还及信托利益分配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信托财产返还及信托利益分配方案
1. 信托财产根据《新昌澄潭江堤防工程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返还给受益人。
2. 根据信托文件规定,信托计划本信托年度(2008年12月4日至2009年6月3日) 按年化收益率8%向全体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共计3,024,000.00元。
3.信托财产返还及信托利益分配详见信托计划终止清算报告。
二、信托财产返还及信托利益分配时间
根据信托文件规定,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终止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信托利益分配及信托财产返还予受益人。本次信托财产返还及信托利益分配日期为2009年6月9日。
三、信托财产返还及信托利益分配对象
截止2009年6月3日《新昌澄潭江堤防工程资金信托合同》在册的全体受益人。
四、信托财产返还及信托利益分配发放办法
1、信托财产返还及信托利益分配以现金方式(机构受益人以转账方式)进行分配。
2、受托人于2009年6月9日将受益人应得的信托利益、应向受益人返还的信托财产委托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一并划入受益人指定的银行帐号内。机构受益人以电汇、银行汇票等形式转账划付。
五、有关税收的说明
本次信托利益分配,暂不代扣所得税,如今后出台有关信托利益征税的具体规定,则按规定执行。
六、信息披露
1、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营业地址(杭州市北山路58号)存放备查。
2、网站: http://www.zttrust.com.cn上公告
3、以信函方式通知各委托人、受益人和监管部门。
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571—85069326 85069299。
特此公告。
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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